附屬建物 小心被拿來灌公設

 

台北市的違建處理法規趨嚴,新發建照建築的陽台不可自裝窗戶,不過房地產業者指出,建築法規下建商仍有許多漏洞可鑽,例如雨遮與陽台同屬附屬面積,但卻成為部分建商拿來大玩數字遊戲,降低表面公設比,卻增加虛有坪數,買房前,各種附屬面積計算方式最好問詳細。

買房子包括房子主建物、附屬建物及公共設施面積等三大項,每項都需花錢買下,其中附屬建物及公共設施的計算較複雜,也隱藏較多建商包裝的空間。

熟悉市場的房市主管表示,建築法規下,容積面積可有十五%為梯廳、陽台之用,免計入容積率計算,例如「住三」用地的容積率為二二五%,每一百坪可建地依法可蓋二百二十五坪面積,但加上不計入容積計算的十五%梯廳、陽台面積後,可銷售總面積變成近二百六十坪。

既然有十五%的免受容積管制的梯廳、陽台空間,建商通常會將這十五%規劃的淋漓盡致,尤其陽台可登記為附屬建物,依照坪數大小賣錢,梯廳通常登記為公共設施面積,由住戶分攤,因此多數建商會將陽台面積做到「飽」,梯廳規劃趨於務實,造成梯廳太過狹小、不易搬東西等情況。

主管提醒,建商努力將陽台面積蓋到滿,新法規又限制加窗,購屋民眾自然得更張大眼,問清楚陽台的可用之處。

此外,同為附屬建物的雨遮學問大,還可能造成公設比較低、虛有坪數增大的障眼工具。

主管表示,公設比的計算,分母為主建物、陽台、雨遮等附屬建物及公共設施的總面積,分子為公共設施面積,假設小王向甲建商以每坪二十五萬元,分別買一坪大的主建物、陽台、雨遮及公共設施面積,分母總計四坪,分子的公共設施為一坪,公設比為二十五%,總花費一百萬元;若有良心的乙建商未將雨遮列入附屬面積登記,小王同樣以每坪二十五萬元,分別買一坪大的主建物、陽台、公設面積,分母縮小為三坪,公設比看似高達三十三%,但總花費僅七十五萬元,小王向甲、乙建商買到的室內面積相同,向乙建商購買卻省下二十五萬元。

主管提醒,並非所有雨遮都是沒有用的空間,例如可在雨遮下加裝花台,但買屋前,預售屋可由藍曬圖中看出雨遮位置、面積,若雨遮的登記面積過大,就得提高警覺。

 

 

  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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